1. | 投資前請詳閱中文【產品說明暨風險預告書】,本資料供投資人(委託人)參考,倘本資料與英文(公開)說明書有歧異時,應以英文(公開)說明書為準,故投資前應詳閱英文(公開)說明書並謹慎評估風險。 |
2. | 海外債券不受理網路申購僅接受臨櫃申購,意者請洽本行(受託人)理財專員,申購時間為營業日10:00至15:30。 |
3. | 本項信託投資之本金及利息收益並非一般銀行存款,不在存款保險之承保範圍。 |
4. | 本產品係次級市場交易,故實際成交金額未必等於申購面額,可能高於或低於債券票面金額,到期發行機構將償還100%本金,係指【債券面額】,非【成交金額】。 |
5. | 自發行日起每日受理申購/贖回申請,申贖價格以受託人委託之經紀機構回報的市場實際成交價為準,受託人不保證一定能夠成交,若申購交易無法順利成交時,委託人同意受託人無息退還委託人原交付之信託本金及手續費;若贖回交易無法順利成交時,視為委託人撤銷該筆贖回之申請。次級市場實際成交價在可交易日後下一個交易日提供。 |
6. | 委託人提前贖回或國外發行機構行使提前買回權,受託人需俟實際收到全部款項後次營業日才能將之撥入委託人指定之存款帳戶;另信託手續費及相關受託人報酬,不論委託人是否辦理提前贖回,均不予退還。 |
7. | 自產品發行日至到期日前,委託人得要求終止本信託契約,依提前贖回之規定辦理。 |
8. | 本產品提前贖回,須承擔損失本金之風險,又因市場流動性風險,委託人提前贖回之指示無法保證成交。另同一委託契約編號申購之產品不受理部分贖回。 |
9. | 本產品100%票面金額償還僅適用於持有債券至到期之投資人,故委託人提前贖回並不保證回收100%票面金額。 |
10. | 銷售限制:本債券不得銷售具有美國公民、美國稅務居民、美國法人、美國法人在臺分支機構、非實質營運法人且持股超逾10%大股東之美國實質股東之委託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