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收款信託


預收款信託

主管機關為保障預收客戶消費款之業者(例如健身中心會員、購買生前契約,下稱業者)之消費者權益,強制規定業者應從五種履約保證機制中採取一項,本業務為其中一種方式,係由業者(委託人)將預收款信託予本行(受託人),由本行依信託契約約定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當消費者實際獲得服務或信託保證期滿後,業者始可領回該筆信託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