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信託開發專案暨預售屋價金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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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價金信託聲明事項:
一、本行聲明本行僅依法令及信託契約及委託人之指示範圍內辦理信託事務,本行對委託人以外之人並無任何義務。
二、本預售屋買賣價金交付信託帳戶之網頁由本行依據委託人(建商)所提供之資料公告,預售屋買賣價金交付之受益人為委託人而非承購戶,本行係為委託人而非為承購戶管理信託財產,承購戶無權向本行要求處分或返還信託財產。
三、依信託法之規定,本行就信託財產不得承諾擔保本金或最低收益率,本價金信託之目的僅就交付信託價金為專款專用,並不具有「完工保証」或「價金返還保証」之功能。
四、信託財產係由委託人於信託契約範圍內保留運用決定權,本行並無運用決定預售屋買賣契約之任何請求,應由賣方負最終履約責任。
五、由本行依「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辦理預售屋『不動產開發信託』與『價金信託』業務應行注意事項」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承諾接續辦理預售屋履約擔保採行「不動產開發信託」機制或「價金信託」機制者(請洽本行網頁/最新消息及公告),有關該案於本行查詢網頁登載之相關資料,以該案自本行接續辦理生效日起,由原信託受託人、預售屋賣方實際移交或提供予本行之資料、金額登載呈現,若有查詢結果不符或其他相關問題者,請逕洽預售屋賣方或本行信託部詢問。
◎如有疑問,請洽詢信託部服務電話:(02)7729 -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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