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U業務介紹


服務項目

(一)

外匯存款

(二)

授信業務

(三)

國外匯兌業務

(四)

進出口外匯業務

(五)

人民幣業務


服務對象
(一) 我國境外個人:持外國護照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無戶籍之個人且未取得外僑居留證及台灣地區居留證(最近一年內入境居留不超過183天)。
(二) 我國境外法人:1.依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法人。2.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分支機構不在其內。
(三) 我國境外之政府機關
(四) 我國境外之金融機構
(五) OBU人民幣業務之往來對象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及其在第三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者應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11條、第12條暨本行相關之規定辦理

業務限制

(一)

不得收受外幣現鈔存取

(二)

不得辦理外幣與新台幣間匯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