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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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對象 |
以取得建築基地之個人或法人,信用良好之客戶。 |
貸款之種類及核貸額度 |
一、土地(購地)貸款:按土地評估總值扣除應計增值稅後且不超逾基地取得成本之七成為限。 |
貸款期限 |
依工程及銷售計劃所需時間核定,最長以不超過五年為原則,如貸款期間基地轉售或建物完工出售時,該出售部份之貸款金額應提前清償。 |
貸放利率 |
依本行一般放款利率有關規定辦理。 |
徵提文件 |
申請人應以取得建造執照或已有具體之興建計劃,於申請時除檢送本行規定一般文件外,並應提供下列文件,以憑辦理徵信及審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