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專案借款利率依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所提供之不同保證成數計收。信用保證成數最高九成,每一事業移送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之其他授信額度在新臺幣伍佰萬元以下者,保證成數以不低於八成為原則;貸款用途為受災復舊貸款者,保證成數一律九成:
一、一般事業保證及利率
(一)保證成數八成以上者,借款利率最高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2.625%,機動計息。
(二)保證成數在七成以上但未滿八成者,借款利率最高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3.625%,機動計息。
(三)保證成數未滿七成者,借款利率最高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4.625%,機動計息。
二、受災事業保證及利率
對於遭受颱風、水災、火災、地震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之災害,並持有受災地區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稅捐稽徵機關或經濟部委託之輔導單位出具之受災文件,或經本行調查屬實者,信用保證成數一律九成,貸款利率最高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1.5%,機動計息。
三、新創事業保證及利率
設立未滿五年之新創事業,信用保證成數一律九成,貸款利率最高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百分之二,機動計息。
四、傳承創新事業保證及利率
具營運創新、技術升級或轉型發展等資金需求,且提具傳承創新計畫書,信用保證成數一律九成,貸款利率最高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百分之二,機動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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