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業務簡介


人民幣業務簡介

辦理方式

本行各外匯指定分行均可受理人民幣業務。客戶申辦人民幣業務必須依中央銀行之相關規定辦理。人民幣可與新臺幣或其他外幣互為兌換,惟人民幣匯款若涉及進/出大陸境內者,必須符合大陸當地法令之規定。

服務項目

  • 人民幣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業務(活期存款起息額:人民幣1元;定期存款起存額:人民幣5,000元)。
  • 人民幣匯兌業務(包括人民幣與新臺幣或與其他外幣之兌換、人民幣轉帳、人民幣匯出匯款、人民幣匯入匯款、人民幣現鈔買賣等業務)。
  • 人民幣進口/出口業務。
  • 人民幣授信及保證業務。
  • 本行奉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其他各項外匯業務。

服務對象

  • 本國自然人:指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證載有效期限一年以上之個人。
  • 非居住民自然人:指未領有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或領有相關居留證但證載有效期限未滿一年之非中華民國國民。
  • 非自然人:係指法人、行號及團體。

人民幣業務之限額規定

  • 人民幣現鈔買/賣
  1. 自然人:每人每次人民幣2萬元。
  2. 非自然人(含法人、行號及團體):無限制。惟若涉及新臺幣結匯達等值新臺幣五十萬元,仍應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 人民幣帳戶買賣
  1. 自然人:買賣人民幣業務,每人每日透過帳戶買賣之金額,不得逾人民幣二萬元。
  2. 非自然人(含法人、行號及團體):透過帳戶買賣人民幣,無額度限制。惟若涉及新臺幣結匯達等值新臺幣五十萬元,仍應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 人民幣匯款
  1. 辦理台灣境內及與第三地區之人民幣匯款:得自由匯撥。
  2. 自然人申辦人民幣匯款至大陸地區: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個人始能申辦人民幣匯款至大陸地區,且每人每日之限額為人民幣8萬元。且其匯款性質僅限經常項目。

※上述若涉及人民幣結購/結售者,個人戶仍應受前述人民幣2 萬元之限制。

  1. 非自然人跨境匯款:企業戶跨境貿易人民幣匯款至大陸地區,須符合大陸有關規定及要求。該匯款是否符合,最終仍需由受款行負責審核後解付。

※上述若涉及新臺幣結匯達等值新臺幣五十萬元,仍應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辦理人民幣業務可能產生之風險及應注意事項

  • 客戶辦理人民幣業務,應依中央銀行所頒佈的「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及其他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 客戶申辦人民幣業務,倘若違反「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之規定情節重大者,中央銀行得要求銀行沖正/拒絕受理該筆人民幣交易。
  • 人民幣交易,若人民幣資金有涉及進/出大陸地區者,將必須受到大陸當地法令限制。有關客戶辦理人民幣業務可能面臨之風險及應注意事項,請詳閱「客戶辦理人民幣業務之風險預告及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