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11月2日公告修訂本行「綜合開戶申請書」、「新臺幣活期性存款開戶申請書」、及「存款開戶書(證券戶專用」之通訊(營業)地址欄位新增與客戶確認地址勾選項目及開立特定金錢信託帳戶需另徵提文件之勾選等內容 (新增黃標部份),請客戶閱讀瞭解,並訂生效日為115年12月1日。 |
115年11月2日公告修訂本行「綜合開戶申請書」、「新臺幣活期性存款開戶申請書」、及「存款開戶書(證券戶專用)」之通訊(營業)地址欄位新增與客戶確認地址勾選項目及開立特定金錢信託帳戶需另徵提文件之勾選等內容 (新增黃標部份),請客戶閱讀瞭解,並訂生效日為115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