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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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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信用融資保證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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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對象 |
(一) 中小企業:符合行政院核定「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事業,惟不含金融保險業、特殊娛樂業。
中小企業,係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合於下列標準之企業(不含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
1.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
2.除上述以外之其他行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一百人者。
另申貸戶(不含財團法人)取有證照得視同「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指之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
1.醫療保健服務業或建築師事務所之開業執照。
2.幼稚園、托兒所或托育中心之立案證書。
3.私立老人長期照護機構、私立安養機構、私立養護機構或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之設立許可證書。
(二) 創業個人: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為所創或所營中小企業之負責人或出資人。
(三) 其他經中小企業信保基金董事會議通過並經經濟部核准之保證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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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一、直接保證。
二、間接保證。
三、批次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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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項目 |
一般貸款、商業本票保證、外銷貸款、購料週轉融資、政策性貸款、履約保證、小額簡便貸款、知識經濟企業融資、批次保證、協助中小企業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融資、中小企業災害復舊專案貸款、電影事業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及有聲出版事業優惠貸款、青年創業貸款、小店家貸款、中小企業新創事業貸款、貿易自由化受損產業升級轉型貸款、青年築夢創業啟動金貸款、企業小頭家貸款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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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期間 |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期間依照本行授信期間,惟不得逾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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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服務專線:0800-818-101 |
│分行營業時間:09:00~1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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